2010-03-30 10:15 来源:北京晚报 打印本页 关闭
北京市房山区80多岁的老人吴某被撞伤后,起诉骑自行车的石某索要赔偿。但是,石某却称自己没有撞倒老人,而是助人为乐,主动将摔倒在地的老人送到医院。石某究竟是交通肇事还是助人为乐?记者今天(3月29日)获悉,房山法院已受理了此案。
吴某称,2009年1月3日11时许,他在去房山区千禧家园访友回家途中,石某骑自行车由东向西顺行把他撞倒在地。后经原子能医院诊断,为骨盆耻骨多处骨折,需住院治疗。石某交纳了3000元住院押金。
2009年2月23日,经过50天的住院治疗,吴某出院回家休养,但生活仍不能自理。经协商,石某同意负责24小时护理,为吴某家的保姆每月多支付400元,由保姆白天照顾老人,晚上则由石某亲自照顾。但是,照料了1个月后,石某不再尽护理义务,并推卸责任。为此,吴某起诉到法院,要求支付住院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子女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万7千余元。
吴某提起反诉,否认是自己骑车撞的人。石某称,她看到老人摔倒后,出于做好事的目的,将老人扶到路边坐下,并将老人送到医院。因为老人急需用钱,所以她为其垫付住院押金3000元。后来护理老人,是因为老人的儿子找到她,说家里人都上班没时间照顾老人,于是老人的儿子出钱请她护理老人。石某提起反诉,请求吴某返还其垫付的住院押金3000元。
目前,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。
责编:张成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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